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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是無過失的醫療糾紛嗎

醫療事故是無過失的醫療糾紛嗎

醫療事故不是無過失的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是無過失的醫療糾紛嗎

無過失醫患糾紛是指患者在診療過程中發生的不良後果,是醫療意外、併發症等其他原因所致,並非因醫護人員責任性因素或技術性因素的過失所引起,但患者一方卻認為不良後果是醫護人員在工作中的過失行為造成的醫療事故,進而醫患雙方間發生糾紛。

無過失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

(一)醫護的原因

1、未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釋工作。

如患者病情危重,某些醫療單位條件有限,無診治能力,有可能延誤病情,醫療單位應及時說明而未予說明,生命垂危應下病危通知而未下,以致發生不良後果。患者及其親屬對此沒有思想準備,因多疑進而推定不良後果屬醫療事故。

因此,實施新的檢查治療前或因病情急需手術的情況下,有難以預料的意外發生的可能性,醫生應及時告之患者一方,但有的卻認為患者一方不懂醫學,沒有必要向他們說明,甚至在患者家屬未簽署手術同意書的情況下手術,而又恰在上述檢查治療或手術中,出現了嚴重不良後果,患者一方必然會以未同意以上操作之由,向醫療單位提出申訴。

2、醫務人員語言欠妥。

如一消化道大出血患者入院時,因出血過量而昏迷,當家屬向醫生提出“怎麼辦?是否有救?”等合情合理的詢問時,醫生卻不耐煩,生硬地說“我不是神仙”。後患者轉外科手術時,發生預料不到的意外,因心臟病猝死。這時患者家屬聯想入院時那位醫生的態度,就認為這不良後果與醫院醫務人員的不負責任有關,遂提出訴訟,引發糾紛。可見,醫務人員的語言不當和態度生硬,常可能成為患者一方與醫療單位發生糾紛的直接原因。

3、忽視醫療保密制度。

許多疾病在發病初期典型症狀不明顯或症狀缺乏特異性,如直腸癌早期,裡急後重、腹瀉、黏液血便、糞檢出現白血球與紅血球等,極似痢疾的臨床表現,初診時若醫生經肛門指診未發現腫塊,多診斷為痢疾,做探索性治療是允許的。而患者經一段時間治療後,又到另一醫院就診時,因病情發展,接診醫生有可能指診出腫塊,進而做進一步檢查,得出與原醫療單位不同的結論,這是符合疾病診斷規律的。

但如果第二家接診醫生有意抬高自己,貶低他人,告訴病人“這病顯然是原醫院給你誤診誤治了”等不負責任的話,倘若病人出現不良後果,其家屬便會找初診的醫療單位,要求追究責任,最終導致糾紛。還有一些醫務人員,在病床前、手術檯上、治療搶救過程中,言語相當不謹慎,“切口怎麼這麼大!”“怎麼能用這種藥!”或者在癌症患者面前露出無法醫治、無藥可治的態度,使患者喪失治療的勇氣和信心。這些,都可能引發醫患糾紛。

(二)患者的原因。

因患者及其家屬缺乏醫學知識,對疾病的複雜性或醫療規章制度理解不夠或認識不足,不能與醫護人員配合積極診治,或有意隱瞞病史等,而造成不良後果,引起醫患糾紛的情況也是常有的。

發生醫療事故是一定會導致醫療糾紛的,這個時候最好就是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因為發生醫療糾紛最好就是上訴,因為這樣才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獲得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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