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責任 >

醫療責任事故怎麼分責任等級?

醫療責任事故怎麼分責任等級?

一、醫療責任事故怎麼分責任等級?

醫療責任事故怎麼分責任等級?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實踐中還存在對等責任:即醫、患雙方各負擔50%。

責任程度的不同,對於賠償數額的影響較大,顯不了過錯程式與承擔責任一致的原則,比原《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確定的只要鑑定為事故不考慮責任程度一律承擔100%賠償的內容較為公正、合情合理。

醫療事故鑑定書中的“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抑或“輕微責任”,是對事故原因力的認定,其本來意義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過醫療行政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分看來是以原因力作為主要依據,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二、醫療責任事故包括的情形

1、擅離職守或對急、危重病人藉故推諉拖延,貽誤診治和搶救時機;

2、診治中遇到明知複雜疑難問題,不請示或不執行上級醫師指導,擅自處理;或在搶救危重病人時,上級醫師接到下級醫師報告後不及時處理;

3、手術治療中開錯部位、摘錯器官、遺留異物在病員體內的;麻醉方式、部位、藥品劑量錯誤,麻醉過程中不認真觀察病情變化;

4、因不遵守操作規程、不查對而造成錯發、錯配、錯用藥物,或違反藥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規定做藥物過敏試驗;

5、護理中不按規定交接班,不遵守醫囑,不嚴格執行查對等制度,違反操作規程;

6、不認真執行隔離消毒制度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供應的器械、敷料、藥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7、檢驗病理放射等技術診查中,丟失或弄錯標本,拍錯部位,配錯血;漏報、錯報、遲報結果及違反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延誤治療;

8、不按醫療原則,濫用毒麻限劇藥品,不見病人亂開藥、開錯藥;

9、中醫人員不懂西醫知識擅用西藥西醫療法或西醫人員不懂中醫知識擅用中藥中醫療法。

但是,在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一句,對於發生的醫療事故的責任等級上面的劃分也是要對醫療事故進行鑑定以後才能劃分出相應的責任等級來的。有時給患者造成的重大影響,確實家屬一方也是有著重大的違規操作的,比如沒有按照醫囑去執行,在這種情況下,醫院只需要賠償一半的經濟損失。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yiliao/yiliaozeren/p89wd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