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責任 >

醫療糾紛解決4種途徑是什麼?

醫療糾紛解決4種途徑是什麼?

一、醫療糾紛解決4種途徑是什麼?

醫療糾紛解決4種途徑是什麼?

1.醫院直接調解。找醫院的醫務科或醫患糾紛辦公室調解;

2.第三方調解,即醫調委調解。找各縣(市、區)政府設立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院均有醫調委的聯絡電話,免費提供調解服務;

3.醫療事故鑑定。到醫院屬地的衛生局醫政科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4.法律訴訟。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二、患者及其家屬禁止行為

1.限制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人身自由,或者侮辱、威脅、傷害醫療機構工作人員;

2.損毀、搶奪醫療機構的財物、醫療文書;

3.設定障礙或者以其他形式堵塞交通、妨礙他人就診;

4.違規停屍、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等;

5.聚眾滋事,破壞或者干擾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

6.其他危害醫療秩序的行為。

三、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影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鑑定——(不服)申請再次鑑定——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不服)行政複議訴訟處理流程: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影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託醫療事故鑑定——(不服)申請再次鑑定——司法鑑定——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醫療鑑定流程:醫患共同向市醫鑑會提起(或委託鑑定)——受理——交費——提交陳述書等材料——檢視專家名錄——選出需迴避的專家——專家隨機編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患醫各陳述15分鐘——退庭——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不服)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發生醫療糾紛之後首先要提出書面的申請,在衛生行政部門嘗試和醫療機構進行協商,如果沒有辦法解決這種矛盾就只能通過訴訟來處理。訴訟之後再進行協商、仲裁來確定侵權責任。

標籤: 醫療糾紛 途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yiliao/yiliaozeren/p19no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