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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一、醫療糾紛解決最新途徑有哪些?

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首先,在醫療事故發生後,病員及其家屬應保持冷靜和剋制,切忌衝動和過激行為,以免矛盾激化,妨礙問題的解決。實踐中解決的辦法有以下幾種:

第一、協商解決。

病員及家屬可以向醫院提出對醫療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要求醫院確定事件的性質並提出處理辦法。在事實清楚、責任分明的基礎上,您可以與醫院進行協商。實踐中絕大部分醫療糾紛是通過醫患雙方協商解決的,它避免了不必要的行政和訴訟程式,可以為病員和家屬節省大量的時間、精力和財力。

第二、技術鑑定。

倘若患者和醫院不能就醫療事故的處理達成一致時,可以向當地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申請,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第三、重新鑑定、行政複議和訴訟。

患者若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或者對衛生行政部門所做的處理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書或處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當然患者也可以直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工作中如何避免發生醫療糾紛?

1、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改善服務態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2、加強質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預防醫療糾紛的有效措施。

醫療質量事關患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醫療糾紛的發生與醫療質量的高低成正相關關係。要提高醫療質量、對醫療安全有保障、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就要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對影響醫療質量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地監控。健全醫療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和處理醫療糾紛的預案,狠抓基礎質量,環節質量和終末質量的三級管理,堵塞漏洞,做到防患於未然,很抓“三基、三嚴”的培訓,才能確保醫療糾紛不發生或少發生。

3、提高病歷及各種醫療文書的書寫質量並加強管理。

病歷是疾病的診治經過及療效的原始記錄,是進行醫學研究的原是資料,也是判斷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是否得當的法定證據。它不僅涉及到醫學技術問題,還涉及日後可能發生的醫療糾紛賠償問題。發生糾紛後,病歷將成為認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民事法律責任的一種重要依據。

4、改進服務作風,提高醫療質量強化我們醫務人員及時服務、應答服務、謹慎服務、非特異性服務以及廉潔服務觀念,加強對醫務人員醫德教育和業務素質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一切以患者為中心,改善服務態度,進一步提高醫務人員工作的效率性、嚴密性、科學性、全面性和純潔性,切實提高醫療技術水平,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5、實施知情同意,防範醫療爭議醫院在醫療活動的不同階段,自始至終都要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通過告知明確醫療服務合同的目的、疾病發展轉歸過程和醫療服務的損害特性,明確醫療服務合同履行的風險;治療時多提出幾套治療方案,將每一方案的優缺點、副作用講清楚,提出可供選擇及建議選擇的診療手段,讓患者參與制定和選擇;告知其服務的標準、價格和可能的服務期限,以及通過積極的救治措施仍可能發生不能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意外;凡是患者死亡的均應告知患者家屬應當屍體解剖,從而實現醫患雙方在認識上的一致,避免大多數醫患矛盾的發生。

6、建立良好醫患關係當前醫患關係緊張,衝突不斷,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由於部分醫護人員的服務意識差,服務不到位造成的。為此,要加強醫護人員的服務意識,強化醫務人員的服務觀念,改善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

一般情況下,醫護人員與患者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容易造成醫療糾紛,因此,醫護人員應當積極改善醫患關係,讓患者在一個比較融洽的環境下進行治療。另外,醫務人員加強服務意識也是醫療機構提高服務品質的一個重要方面,能夠對解決醫患關係和處理醫療糾紛提供一個非常好的基礎。

標籤: 醫療糾紛 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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