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立案後多久開庭 醫療事故責任 關注:3.08W次 法律對醫療糾紛立案後的開庭時間並沒有直接規定,具體需視案件情況和法院的具體安排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標籤: 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責任 立案 開庭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yiliao/yiliaozeren/e8l9y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