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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好友代簽字可否向醫院索賠

患者好友代簽字可否向醫院索賠

在醫療服務合同法律關係中,法律要求對手術等特殊治療要告知患者並由其簽字同意。是對患者知情同意權的尊重的表現。簽字同意的通常表現形式是由患者本人親自簽字,在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情況下,由陪同患者就醫的患者的近親屬簽字。這樣的簽字說明患者是知情和同意了。要求醫院賠償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難以得到法律支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患者好友代簽字可否向醫院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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