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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審判程式主要包括哪些

民事訴訟審判程式主要包括哪些

民事訴訟審判程式主要包括一審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以及小額訴訟程式、二審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即再審程式。
1.普通程式是民事訴訟當事人進行第一審民事訴訟和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所通常適用的訴訟程式。
2.第二審程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式。
3.審判監督程式即再審程式,是指由有審判監督權的法定機關和人員提起,或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再次審理的程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民事訴訟審判程式主要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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