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訴訟的時效性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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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違法行為人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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