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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行政案件審限為多久?

二審行政案件審限為多久?

對於二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審行政案件審限為多久?

行政訴訟二審流程是:

行政訴訟第二審程式,又稱上訴審程式,是指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根據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或判決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訴,對一審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決或裁定重新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判的程式。

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首先應當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應當全面審查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訴訟程式是否合法,審查不受上訴人在訴狀中止範圍和上訴內容的限制。行政訴訟的二審審理方式可以分為兩種:

(1)書面審理。二審的書面審理適用於一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的上訴案件。二審法院經過一審法院報送的案卷材料、上訴狀、答辯狀、證據材料等進行審查,認為事實清楚的,可以不再傳喚當事人、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到庭調查核實,只通過書面審理後,即可作出裁判。

(2)開庭審理。二審法院開庭審理與一審相同。主要適用於當事人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有爭議,或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等情形。

在第二審程式中應注意:

①第二審程式是獨立的審判程式,但並非每一個行政訴訟案件都必須經過這一程式;

②第二審程式既可適用開庭審理,也可適用書面審理。適用書面審理的條件是該上訴案件事實清楚。

③審結期限,人民法院應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階人民法院批准,高階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綜合上面所說的,二審行政案件一般是針對於不服一審的判決結果才會實施的行為,對於此行為只要在發生了之後就需要在兩個月之內審理完,如果遇到案件比較複雜的話,那麼也是可以適當的延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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