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行政 >行政複議 >

行政複議是否有告知義務

行政複議是否有告知義務

行政複議是否有告知義務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複議告知義務

經濟監督檢查並作出行政處理處罰決定後,行政機關明確告知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行政複議的權利,是行政機關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和職責,符合行政機關政務公開的原則和要求。而在經濟監督檢查實務中,地方財政監督部門、審計部門等正式制發的經濟監督檢查“決定書”,卻較普遍地存在未按法律、法規規定正確全面告知行政複議相關事項的情況。此類問題的存在,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和行使行政複議的合法權利,有損於“決定書”的嚴肅性和行政機關的權威。以上是對行政複議告知義務的回答。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zheng/xingzhengfuyi/5n4xr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