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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後多長時間複議

行政處罰後多長時間複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的規定,被行政處罰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處罰後多長時間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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