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後多長時間複議 行政複議 關注:1.97W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的規定,被行政處罰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標籤: 行政處罰 行政類 行政複議 多長時間 複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xingzheng/xingzhengfuyi/56yrp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