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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複議要多長時間

行政處罰複議要多長時間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被處罰人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複議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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