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減刑能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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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改,《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五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
《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九條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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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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