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法律條文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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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綁架罪法律條文規定是什麼?
1、《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如何認定綁架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1)“暴力”,是指行為人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堵嘴、矇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
(2)“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
(3)“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於昏迷狀態等。
這三種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徵,是使被害人處於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將被害人非法綁架離開其住所或者所在地,並置於行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動自由的行為。法律只要求行為人具有綁架他人其中一種手段就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三、認定綁架罪的標準是什麼
1、認定綁架罪時,要著重關注綁架罪的主體要件。
年滿16週歲的人構成該罪毋庸置疑。已滿14週歲不滿16歲的人,如果僅參加了綁架的行為,但未參與殺害、傷害被綁架人,沒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行為,該未成年人對這種綁架行為不負刑事責任。但應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在綁架過程中實施了殺害或者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被綁架人的,則應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為了更好地認定綁架罪,要注意區分此罪與彼罪。
(1)劃清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①主觀方面:
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後者以逼索債務為目的,以扣押“人質”作為討還債務的手段。
②客觀方面:
犯罪物件不同。前者以綁架的人自身完全無過錯,而後者以綁架的“人質”大多自身有過錯(如欠債不還),甚至有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也有的純屬索然無辜。因此,刑法明確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規定處罰。
(2)搶劫罪與綁架罪的區別。
①主觀方面:
故意的內容不完全相同。前者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後者有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質為目的。
②客觀方面:
犯罪的方式不同。前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將財物劫走;而後者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爾後向被綁架人的親屬勒索財物或者向有關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想要獲得財富,必須是通過合法的手段來完成的,如果有人為了錢財對他人進行綁架勒索,那麼將會構成我國《刑法》239條所規定的綁架罪,這是屬於侵犯到他人身體權利和財產權益的一種行為,是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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