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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安全法的特徵有哪些

網路安全法的特徵有哪些

(1)機密性。是指資訊不洩露給非授權的個人、實體和過程,或供其使用的特性。在網路系統的各個層次上都有不同的機密性及相應的防範措施。

網路安全法的特徵有哪些

(2)完整性。是指資訊未經授權不能被修改、不被破壞、不被插入、不延遲、不亂序和不丟失的特性。

(3)可用性。是指合法使用者訪問並能按要求順序使用資訊的特性,即保證合法使用者在需要時可以訪問到資訊及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路運營者應當按照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路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路資料洩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路安全負責人,落實網路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路攻擊、網路侵入等危害網路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路執行狀態、網路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路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資料分類、重要資料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標籤: 網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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