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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網路安全法規有哪些?

金融網路安全法規有哪些?

詐騙案件在現實生活中,偶爾會發生,此時民事主體的權益必然會遭受損害,故而為了使得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對於民事主體來說,除了需要了解一些防範技巧外,還需要了解金融網路安全法規,權益受到侵害之後,可以就此得到司法救濟。

金融網路安全法規有哪些?

一、金融網路安全法規有哪些?

(1) 資訊洩露:保護的資訊被洩露或透露給某個非授權的實體。

(2) 破壞資訊的完整性:資料被非授權地進行增刪、修改或破壞而受到損失。

(3) 拒絕服務:資訊使用者對資訊或其他資源的合法訪問被無條件地阻止。

(4) 非法使用(非授權訪問):某一資源被某個非授權的人,或以非授權的方式使用。

(5) 竊聽:用各種可能的合法或非法的手段竊取系統中的資訊資源和敏感資訊。例如對通訊線路中傳輸的訊號搭線監聽,或者利用通訊裝置在工作過程中產生的電磁洩露擷取有用資訊等。

(6) 業務流分析:通過對系統進行長期監聽,利用統計分析方法對諸如通訊頻度、通訊的資訊流向、通訊總量的變化等引數進行研究,從中發現有價值的資訊和規律。

(7) 假冒:通過欺騙通訊系統(或使用者)達到非法使用者冒充成為合法使用者,或者特權小的使用者冒充成為特權大的使用者的目的。我們平常所說的黑客大多采用的就是假冒攻擊。

(8) 旁路控制:攻擊者利用系統的安全缺陷或安全性上的脆弱之處獲得非授權的權利或特權。例如,攻擊者通過各種攻擊手段發現原本應保密,但是卻又暴露出來的一些系統“特性”,利用這些“特性”,攻擊者可以繞過防線守衛者侵入系統的內部。

(9) 授權侵犯:被授權以某一目的使用某一系統或資源的某個人,卻將此許可權用於其他非授權的目的,也稱作“內部攻擊”。

(10)抵賴:這是一種來自使用者的攻擊,涵蓋範圍比較廣泛,比如:否認自己曾經發布過的某條訊息、偽造一份對方來信等。

(11)計算機病毒:這是一種在計算機系統執行過程中能夠實現傳染和侵害功能的程式,行為類似病毒,故稱作計算機病毒。

(12)資訊保安法律法規不完善:由於當前約束操作資訊行為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很多人打法律的擦邊球,這就給資訊竊取、資訊破壞者以可趁之機。

二、網路詐騙罪判幾年?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的社會實際,制定的法律規範,根據司法實踐的資料顯示,近年來的網路詐騙案件已經有所減少,由此也可以看出,這是一個事宜於我國社會實際的法律規範。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也需要按照既定的原則進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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