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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前的工齡能算嗎

判刑前的工齡能算嗎

工作人員服刑以後又參加工作的,其連續工齡或繳費年限應按以下辦法計算:

判刑前的工齡能算嗎

1、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後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准錄用為全民、大集體職工或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退休時其被開除或判刑前的工作年限歸零。

2、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開除或判刑前原單位和個人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已實際繳費的,其重新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可同開除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退休時其被開除或判刑前未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

《關於工作人員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第一條 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受刑事處罰之前的工齡不計算連續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但之前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以與重新就業之後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標籤: 能算 判刑 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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