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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偽造股票債券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偽造股票債券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偽造股票債券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一、刑事偽造股票債券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偽造股票債券罪,並且數額較大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偽造股票債券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資者(即股東、債權人和公眾)的合法權益。

(二)、客觀要件。客觀上必須具有在招股說明書、認股躬、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實施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行為。

2、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僅是製作了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而未實施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不構成本罪。必須是既製作了虛假的上述檔案,且已發行了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的才構成本罪。

3、行為人制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即達到“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

根據司法實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1)、發行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

(2)、偽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檔案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股民、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5)、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主體要件。主體主要是單位。自然人在一定條件下也能成為犯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主觀上只能依故意構成,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所製作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債券募集辦法等不是對本公司狀況或本次股票、債券發行狀況的真實、準確、完整反映,仍然積極為之者。因而本罪行為人的罪過實質是詐欺募股或詐欺發行債券。

金融投資者在購買股票債券前,應當確認股票發行公司是否正規,發行的股票債券是否是真實有效的,如果因獲得利益而偽造股票債券,可構成偽造股票債券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的判刑標準根據犯罪情節輕重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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