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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綁架罪的解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綁架罪的解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一、關於綁架罪的解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綁架罪的解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對綁架罪的規定是,一般處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綁架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綁架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綁架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罰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綁架屬於性質特別惡劣的犯罪行為,所以一般情況下量刑的起點都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司法實踐中,有些犯罪嫌疑人實施綁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勒索錢財,這種情況不按照敲詐勒索罪定罪,以綁架罪定罪量刑,綁架罪的量刑標準要根據犯罪情節確定。

標籤: 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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