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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彈藥罪量刑處罰標準如何確定?

非法買賣彈藥罪量刑處罰標準如何確定?

一、非法買賣彈藥罪量刑處罰標準如何確定?

非法買賣彈藥罪量刑處罰標準如何確定?

構成非法買賣彈藥罪法院會根據犯罪情節量刑,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非法買賣彈藥罪的法院需要根據犯罪事實才能確定量刑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量刑起點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量刑最多不超過10年有期徒刑,可是情節嚴重的,就可能被判處死刑。

非法買賣彈藥罪將會按照我國《刑法》125條的規定進行三年以上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判決,當然如果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彈藥的行為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的,將按照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的;

(六)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產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或者具有銷售、使用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超過限額買賣炸藥、發射藥、黑火藥十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彈藥、爆炸物的;

(九)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介紹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共犯論處。

我國法律制度根本就不允許公民私藏彈藥,槍支等危險物品,所以,非法買賣或儲存槍支彈藥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非法買賣軍用子彈在十發以上的就構成了犯罪。

在我們國家對於槍支彈藥的管理是非常的嚴格的,任何人都不能夠在沒有許可的情況之下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對於槍支彈藥非法進行銷售,買賣也將按照我們國家《刑法》規定對此處罰。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私藏、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等行為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我國的行為人實施了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的行為的,此時是一種非法經營的行為,但是我國是規定了特殊的罪名的,人民法院是需要按照特殊的罪名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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