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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套取國家資金145萬判刑多長

個人套取國家資金145萬判刑多長

一、個人套取國家資金145萬判刑多長?

個人套取國家資金145萬判刑多長

個人套取國家資金145萬涉嫌詐騙罪,一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套取國家資金可能構成哪些罪名?

1、涉嫌詐騙罪的情形:

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如不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在申報過程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專案,偽造關鍵性申報材料,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的,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如果申報專案符合國家專項資金政策的基本條件,但在申報過程中誇大實際情況,偽造或提供了個別非關鍵性虛假申報材料,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部分被用於企業彌補損失,或者用於轉產、更新裝置、生產經營的,對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詐騙罪定罪處罰。

2、可能涉嫌行賄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如果在申報過程中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情節嚴重的,應當對資金使用人分別以行賄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定罪處罰。

3、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能涉嫌貪汙罪:

“把關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幫忙作假還分錢的,全案可能涉嫌貪汙罪,申報人就是貪汙罪的共犯。如果案件中負有直接稽核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起主要作用,積極指使、參與、幫助資金使用人弄虛作假,並對套取的國家專項資金進行私分,非法佔為己有的,無論資金使用人是否構成犯罪,均以貪汙罪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也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稽核資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時,明知或應當明知條件虛構,仍予以縱容、幫助,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嚴重不負責任,沒有審查出相關材料虛假而使國家專項資金被騙取的,應當分別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刑事責任。

對於在稽核工作中沒有徇私舞弊,沒有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移交紀檢監察部門給予黨政紀處理。

結尾的部分要提醒大家,套取國家資金並不是按照套取國家資金罪定罪的,因為法律中沒有套取國家資金罪,像是個人套取國家資金的這種行為,一般按照詐騙罪定罪,但是套取國家資金過程中還有其他犯罪行為的,比如向公職人員行賄,以詐騙罪和行賄罪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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