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刑事殘疾賠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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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刑事殘疾賠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二、刑事案件中損害賠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須以刑事訴訟的存在為前提條件。只有刑事訴訟已經進行,才有可能進行附帶民事訴訟;如刑事訴訟不成立,就談不上附帶民事訴訟。如果當事人直接提起,則成為獨立的民事訴訟。
2、須以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的物資損失為事實條件。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沒有造成被害人的損失,或者被害人的損失不是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而是被告人的其他行為造成的,都不符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
3、被告人造成被害人的損害必須是直接的物質損失(包括財產和經濟損失)才符合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造成的精神損失、間接損失都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須以被害人的提請為訴訟條件。只有被害人以及其他有賠償請求權的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三、刑事案件中損害賠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附帶民事訴狀(書寫訴狀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
2、原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相關的證據材料。
四、刑事案件中損害賠償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犯罪行為造成受害人殘疾,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之外,當事人還要承擔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無論是殘疾賠償金還是其他各項賠償,法律只規定了計算依據,沒有統一規定賠償標準,索要殘疾賠償金的,應該提供傷殘鑑定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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