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立功可以同時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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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首和立功可以同時成立嗎?
自首和立功可以同時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有哪些立功表現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三、刑事案件中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從輕情節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9、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0、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2、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13、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14、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5、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綜上所述,自首和立功之間並不衝突,但是法律上對自首和立功都有嚴格的認定標準,犯罪嫌疑人不能為了減輕自己的處罰而隨便去汙衊他人,對於提供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也都會調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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