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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可做傷殘鑑定

多久可做傷殘鑑定

多久可做傷殘鑑定
律師解析:1、傷殘鑑定一般出院後就可以鑑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後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鑑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並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後3-6個月才能鑑定;
2、傷殘鑑定的評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治療終結或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傷殘鑑定的時機很重要,傷殘鑑定的鑑定時間過早或過晚對當事人都不利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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