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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孕婦怎麼處理

刑事案件孕婦怎麼處理

1、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懷孕的,可取保候審
2、對於符合逮捕條件,但是懷孕婦女,可以對其採取監視居住的措施。
3、對於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對於在執行死刑時發現懷孕的罪犯,應立即停止執行。
4、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懷孕婦女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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