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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滿後怎麼處理?

刑事拘留期限滿後怎麼處理?

一、刑事拘留期限滿後怎麼處理?

刑事拘留期限滿後怎麼處理?

刑事拘留期滿後,當事人會面對什麼處理結果如下:

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二、刑事拘留時最長期限是多久?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最長37天。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三、刑事拘留的時間如何計算?

刑事拘留的時間應自執行拘留之日起計算,將犯罪嫌疑人帶回公安機關的時間已經很制了其人身自由,應計算在拘留期限內。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捺指印,其拒絕簽名(蓋章)、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註明。對符合法定條件,因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應在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後立即辦理法律手續。

綜合上面所說的,刑事的拘留期限只要一滿,那麼執法人員就必須要儘快的做出決定,如果超過了期限而不處理的話,那麼這種行為就會造成超期的羈押,所以,作為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就一定要把握好時間,這樣才能確保案件可以順利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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