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不服可以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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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不服可以起訴嗎?
勞動仲裁不服可以起訴。有證據證明仲裁庭有違法的情形,如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違反法定程式的;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但勞動者不服一裁終局的案件,可以自受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內向法院起訴。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二、勞動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有什麼?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對於勞動仲裁不服的,在規定時間內是可以起訴的,勞動仲裁裁決書作出之日便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仲裁調解書中的規定,履行義務。勞動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制度,勞動仲裁裁決書下達之後,對於同一個糾紛,不能再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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