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派出所偵辦所有治安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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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派出所偵辦所有治安案件嗎?
派出所偵辦所有治安案件,一般的治安案件都是歸派出所管轄的。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第十條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涉及賣淫、嫖娼、賭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違法行為地包括違法行為發生地和違法結果發生地。違法行為發生地,包括違法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地點;違法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違法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違法行為發生地。違法結果發生地,包括違法物件被侵害地、違法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醫院住院就醫的除外。
移交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案件,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在移交前應當及時收集證據,並配合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二、治安案件的追訴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三、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區別是什麼?
1、對社會的影響
兩者的聯絡是由於產生矛盾或糾紛也包括經濟糾紛所帶來的極端作用。只是治安案件的程度較輕,刑事案件則包括:故意對對方造成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或者涉及金額較大。
2、是否有罪及大小
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是違法行為,但性質不同。違法行為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違法行為嚴重,違反刑法的,構成犯罪,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是刑事案件。兩者之間的界限是“有罪的”和“無罪的”。
3、社會危害性
治安案件是指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的行為。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相對應。刑事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和基層安全組織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需要依法給予處罰的案件,通過立案確認、調查的案件。
總的來說,派出所對治安案件是有管轄權的,而且對治安案件的調查也有相關的程式法進行約束,派出所調查治安案件的程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相關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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