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定期限 治安管理 關注:2.89W次 《行政強制法》只原則規定限制人身自由是行政強制的種類,以及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一般規定,而沒有具體規定限制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標籤: 行政 法定期限 訴訟仲裁 治安管理 強制措施 人身自由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usong/zhianguanli/g9og1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