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糾紛證據怎麼收集
- 證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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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凡是能證明是對方責任的證據都可以收集:
1、招標檔案、合同文字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
2、來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檔案;
6、工程照片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招標檔案、合同文字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
2、來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檔案;
6、工程照片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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