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騙罪錄完口供抓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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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詐騙罪錄完口供抓人嗎?
涉嫌詐騙罪錄完口供不一定抓人,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涉嫌詐騙罪刑事拘留的流程有哪些?
1、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
2、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
3、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批捕。
三、涉嫌詐騙罪刑事拘留後提請批捕的條件有哪些?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提請批准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於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提請批准逮捕。
詐騙案件中,如果公安機關已經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說明現行掌握的證據已經足以證明當事人涉嫌詐騙罪,錄口供和抓人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如果收集的證據足夠充分,公安機關也不是必須先刑事拘留,可以直接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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