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產權房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 訴訟仲裁案例
- 關注:3.31K次
一、民法典小產權房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小產權房合同是無效的,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是不允許買賣的,小產權房買賣行為違反法律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是無效的。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小產權房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
“小產權房”最重要的特點就是在集體土地上開發的房屋,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農村土地一般歸農村集體所有,如果要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進行商品房開發並公開向社會銷售,必須先經國家徵收,把集體土地變性,成為國有土地,再出讓給開發商,開發商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後,才能進行開發建設。
2、沒有“五證”。
商品房之所以公開出售,其主要是具備開發的條件,“五證”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規劃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而“小產權房”由於缺乏國有土地使用證,也就談不上規劃許可證等“四證”。
3、價格便宜。
“小產權房”好賣,最主要的是其售價相對便宜,甚至比正常商品房便宜一半以上,因為它不含徵用土地費、土地出讓金及各種稅費等費用,所以價格低廉。
4、無合法產權。
小產權房無法進行房屋產權登記,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城市居民購買“小產權房”,無法在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房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
5、開發違規較多。
開發“小產權房”,不像開發商品房那樣嚴格,大多是村或無開發資質的公司自己開發,有的是建設公司開發,也有的是一些單位或個人參與開發,缺乏開發的必備資質和公司營業條件,房屋設計及建築質量得不到保障。
小產權房是不能進行房屋產權登記的,而房產的歸屬是以產權登記證為準的,一般購買二手房時都要審查房子的房產證,確認是小產權房的,就不能輕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小產權房是有一定法律風險的,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也不受法律保護。
網站地圖-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usong/susonganli/y10pr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