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就確定開庭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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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送達就確定開庭時間嗎?
是的。 開庭傳票上有開庭時間,看看上面的開庭時間便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法院立案後,要有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時間、給予被告答辯的時間,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後開庭,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具體還要看個案及法院的排期情況而定。
二、檢察院送達開庭時間嗎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刑事案件開庭前要準備:
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2.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當事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通知被告人、辯護人於開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證的身份、住址、通訊處明確的證人、鑑定人名單及不出庭作證的證人、鑑定人名單和擬當庭宣讀、出示的證據影印件、照片。
4.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檢察院。
5.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勘驗、檢查筆錄製作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
特別關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訴機關或者辯護人提供的證人時,如果該證人表示拒絕出庭作證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證人通訊地址未能通知到該證人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通知該證人的公訴機關或者辯護人。
6.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活動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院開庭的時間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原告還有被告,開庭的時間一般在送達的通知書有說明,刑事案件開庭前要準備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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