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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

如何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

如何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如何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

1、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約定了合同解除的條件;

2、該合同根據其性質是可以附條件解除的;

3、該條件是可以在將來實現,具有發生可能性。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約定解除的條件,即指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未來可能出現的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合同是否解除的附款。因此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首先必須是一個事實,這個事實將來也許會發生,也許不會發生。

解除權可以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約定,可以約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可以約定雙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當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而不必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除權的約定也是一種合同,行使約定的解除權應當以該合同為基礎。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包括什麼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民法典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係。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於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民事合同之後,如果雙方當事人之間想要解除民事合同關係的,此時可以通過協議解除、單方解除以及約定解除的方式來解除合同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可以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事由,在合同解除的事由出現時,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可以解除。

標籤: 約定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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