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拆遷補償和房產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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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拆遷補償和房產糾紛可以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拆遷補償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被拆遷房產是夫妻共有的,拆遷補償金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夫妻離婚共有房產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四、房屋拆遷補償金包括哪些?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夫妻離婚時要求分割拆遷補償金和房產的前提條件是,可以證明這些財產都是夫妻共有財產,比如被拆遷的房子本身就是男方的個人房產,政府部門拆遷房屋時支付的補償金也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是沒有權利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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