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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合同糾紛找誰處理?

商業合同糾紛找誰處理?

商業合同糾紛找誰處理?

一、商業合同糾紛找誰處理?

可以找居委會協調,也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依法裁決。

合同糾紛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有身份證、常口資訊、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

(二)原、被告租賃合同關係的證明材料:租賃合同,中介簽訂的居間合同等;

(三)租賃房屋系合法出租的材料: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公房租賃證等;

(四)原告按約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比方租金收條、打款記錄等;

(五)被告未按約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催其履行的通知函、律師函等。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商鋪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處理。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援;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援。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合同糾紛發生之後,那麼第一時間是需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蒐集證據材料,這主要就是為了避免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需要提交這些材料。之後可以請當地權威機構,比如說居民委員會組織協調調解,實在調解不成的,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標籤: 商業 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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