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損害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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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的損害賠償範圍是怎樣的?
《合同法》已經廢止,損害賠償範圍參照《民法典》的規定,損害賠償範圍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違約損害賠償爭議申請仲裁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三、合同違約損害賠償爭議的仲裁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合同違約損害賠償爭議申請仲裁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
合同違約損害賠償爭議申請仲裁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合同違約損害賠償爭議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違約損害賠償爭議的證據型別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了妨害賠償範圍,可是,損害賠償金標準還是由合同當事人自行約定的。而且,要求對方支付損害賠償金的前提條件是對方有違約行為。如果對合同中約定的損害賠償金有爭議,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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