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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要求包括什麼?

仲裁裁決要求包括什麼?

仲裁裁決要求包括什麼?

一、仲裁裁決要求包括什麼?

仲裁裁決要求包括仲裁的申請、作出仲裁裁決的條件以及仲裁的撤銷等。根據法律規定,選擇仲裁或是訴訟,由當事人自主商定,但是兩者之間只能取其一。法律上的要求就是,當事人只有簽訂了仲裁協議並且仲裁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定要求,才能仲裁,而不能通過法院訴訟;如果沒有簽訂仲裁協議或者簽訂的仲裁協議無效,則只能進行訴訟,而不能仲裁。

⑴在爭議發生前於主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

⑵在爭議發生後另行訂立的獨立於主合同的仲裁協議書。實踐中,絕大多數以仲裁條款的形式出現,事後再達成仲裁協議書則較難做到。

二、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要符合的條件包括什麼?

1、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仲裁法規定有權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主體是當事人,即仲裁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只有作為仲裁的當事人才能申請法院撤銷,其他人都不可以。

2、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在時間上有一定的限制。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當事人在上述期間內沒有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則意味著當事人自願放棄了此項維護其利益的權利,不能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而應當自覺履行仲裁裁決書中所確定的實體義務,另一方當事人也可以在此期限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管轄當事人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要注意的是,基層法院沒有權利撤銷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必須是中級法院才可以。

4、應符合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仲裁法對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內容: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仲裁裁決處理了仲裁協議範圍以外的爭議,或者所裁決的爭議事項系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事項;仲裁員在仲裁過程中有違法犯罪情形的;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變造的;等等。

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具有法定理由。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是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檔案,是當事人申請仲裁和仲裁機構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的前提和基礎。對於沒有仲裁協議而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更不能對案件作出裁決。如果仲裁機構對沒有仲裁協議的糾紛案件予以受理並作出了裁決,則違反了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該仲裁裁決也就是違法裁決,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此裁決。

2、仲裁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

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必須是仲裁協議確定的事項,仲裁機構也只能就仲裁協議範圍內的爭議事項作出裁決。如果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超出仲裁協議約定的範圍,而仲裁機構仍予受理並作出裁決,或者雖然當事人確定了申請仲裁的範圍,但仲裁機構所作出的仲裁裁決超出了當事人的請求範圍,則此仲裁裁決也應予撤銷。

我國法律法規對於仲裁、訴訟等法律程式的規定都是十分的嚴格的,需要注意的是,對於仲裁的判決,此時也是需要通過仲裁委員才可以進行執行的,另外當案件存在一定的條件的時候才可以進行撤銷,此時是要及時的瞭解的。

標籤: 裁決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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