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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賃合同怎麼寫租賃期限

場地租賃合同怎麼寫租賃期限

一、場地租賃合同怎麼寫租賃期限?

場地租賃合同怎麼寫租賃期限

場地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是由雙方協商確定的,但租賃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0年。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最長期限】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基本資訊;

2、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

3、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4、租賃物維修;

5、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

三、場地租賃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簽訂場地租賃合同要遵守哪些原則?

(一)主體平等。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民事主體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獨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只有合同當事人的人格平等,才能實現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合同當事人平等是商品經濟的必然前提和必然產物,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對交易秩序和經濟秩序的具體要求。

(二)合同自由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合同自願原則,也就是合同自由原則,或稱為契約自由原則。其涵義包括締結合同、選擇締約相對人、選擇合同方式、決定合同內容、解釋合同的自願或自由。當然,實行合同自由原則,並不排除法律以及國家對合同的適當干預和限制。

(三)權利義務公平對等。

在經濟活動中,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也承擔相應義務,權利義務相對等。公平原則規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制約對合同自由原則的濫用,要求形式的公平(即合同主體的法律地位)和實質的公平。合同的實質公平,是指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必須大體對等。對於顯失公平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變更。

(四)誠實信用。

誠實信用原則,也稱為誠信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合同法的最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從事包括合同行為在內的民事活動時,應該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有任何欺詐行為。誠實信用原則適用彈性相當大,具有確定行為規則、平衡利益衝突、解釋法律與合同三大基本功能。誠實信用原則體現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道德規範的要求。

(五)守法和維護社會公益。

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這是人們社會公共生活的基本準則。維護社會公益原則,也就是公序良俗原則,包括社會公德、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守法和維護社會公益原則,是合同法的最高要求。

關於租賃合同,不管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是怎樣的,租賃期限最長都是20年。場地租賃合同中除了租賃期限,還要介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詳細資訊,對租賃場地的位置、面積等進行介紹,表明租賃場地的用途,租賃期間的使用、修繕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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