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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法官等級有哪些?

我國的法官等級有哪些?

一、我國的法官等級有哪些?

我國的法官等級有哪些?

法官等級設下列四等十二級: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級、二級;

(三)高階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四)法官: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二、等級晉升

(一)二級法官以下等級的法官晉級在職務編制等級的幅度內:五級法官至三級法官,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三級法官至一級法官,每晉升一級為四年。晉升期限屆滿,經考核合格,方可晉升。

(二)一級法官以上等級的法官晉級實行選升。

(三)晉升高階法官,須經專門培訓合格,方可晉升。

(四)法官由於職務提升,其等級低於新任職務編制等級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編制等級的最低等級。

三、法官的基本職責

在庭審中,法官的基本職責首先是查清案件事實,司法上稱之為事實審,其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

這一職責要求法官必須當庭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發言,根據庭外的調查取證和庭審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查清與案件有關的每一個事實和情節,儘可能地恢復案件事實,訴訟活動中的直接言詞原則即體現在此。

審判活動即使審和判的活動,審理是裁判的前提,審判中查清案件事實是審判活動的一個關鍵環節,因此查清案件事實也就是法官的首要職責。

其次,法官的基本職責是正 確適用法律。司法上稱之為法律審,其基本原則是“以法律為準繩”。在案件事實查清楚的基礎上,運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判斷案件應該適用的法律。在這個過程中法官應該是獨立的,他作為裁判的標準只能是案件事實,而不能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擾。

也就是說,法官在裁判的過程中每個環節都要受到法律的支配,嚴格依法判決。一個判決是否合法、公正, 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司法審判人員是否嚴格執行法律程式, 是否針對特定的客觀的事實而正確地援引並解釋法律。

最後,法官必須依靠案件事實和相應的法律規範作出合理判決。選定要適用的法律之後,其適用程度必須恰當。在刑法中稱為量刑。定罪是前提,在一種罪名下選擇適當的量刑幅度一般需要依靠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這個環節要求法官不偏不倚地作出合理的判決。

法官作為審判機關的工作主體,對訴訟案件的法律適用和相關情況需要進行明確的認定,在司法認定上處於非常優先的等級。法官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來對相關訴訟案件進行判罰,另外,還需要聽取雙方辯護人對案件法律適用上的建議,以作出合法合理的判罰。

標籤: 法官 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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