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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狀可以自己寫嗎?

法院起訴狀可以自己寫嗎?

一、法院起訴狀可以自己寫嗎?

法院起訴狀可以自己寫嗎?

1、可以,在刑事自訴案件或者民事案件中,訴訟狀可以由本人自己寫,也可以委託代表律師寫,在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建議委託律師寫訴訟狀。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法院起訴的流程: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四、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原告的姓名、職業、聯絡方式,被告的姓名、住所等資訊,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標籤: 法院 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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