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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受到侵害時是否能扣留侵權人的財物

受害人受到侵害時是否能扣留侵權人的財物

受害人受到侵害時可以扣留侵權人的財物。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
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採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受害人受到侵害時是否能扣留侵權人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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