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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侵權責任承擔有哪些方式?

老年人侵權責任承擔有哪些方式?

一、老年人侵權責任承擔有哪些方式?

老年人侵權責任承擔有哪些方式?

老年人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處在此種狀態中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要求侵權人予以消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二、侵權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嗎?

侵權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民法典》明確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三、商標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老年人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是民事賠償等相關的經濟賠償方式,同時如果被侵權了的話還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精神損失賠償的。如果是侵權商標的話,訴訟的時效一般是兩年的有效期,過了有效期之後人民法院一般不會再進行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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