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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和中止的區別

終止和中止的區別

終止和中止的區別主要包括以下三種情況:兩者法律效力不同、結果不同、產生條件不同
1.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式,並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後,當事人申請執行利的消滅;
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式,以後不再恢復;
3.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一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終止和中止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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