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多久未支付保險費合同失效 合同效力 關注:2.43W次 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標籤: 合同效力 支付 失效 合同 人身保險 合同事務 保險費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tw/shiwu/hetongxiaoli/1n98v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