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期和合同期限規定是什麼?
-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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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效期和合同期限規定是什麼?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期限規定是有效期間是指合同在哪個時間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間則具體指義務人應當合同有效的時間段裡什麼時間具體履行義務。
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後不需要義務人立即履行義務,而是過一段時間再履行義務時才會產生有效期間長於履行期間.注意,履行期間不能晚於有效期間.因為如果晚於有效期間則無法約束義務人,義務人可以以合同失效為理由拒絕履行義務。
簡單的說,合同履行期間包含在合同有效期間裡。
合同的有效期限就是這份合同生效和廢止的時間長度。
一般會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自某時開始至某時截止或者至簽字之日起到某時截止,還有約定是某個事項完成之日截止,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
有些合同雖然約定了有效期限,但有未完成事宜的,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項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一般要在合同中約定)。
二、什麼是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訂立合同過程中約定的,是用來界定合同當事人是否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客觀標準,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該界限經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違反該約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計算。在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實際上就是出賣人交付標的物、買受方支付貨款,只不過說合同的履行期應當是在。的時間。
一般合同有效期間與合同履行但我們國家合同的履行期和有效期往往會發生重合的這樣一種情況,但並不意味著合同的履行期就跟有效期是完全一致的期間是一致的,但是可以確定的是,合同的履行期一定是在合同有效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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