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可以解除合同嗎?
- 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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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的可以解除合同嗎?
拘役的可以解除合同,具體是否要解除要看單位決定,但需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目前我們國家關係解除勞動合同是有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的,一般情況之下,如果被判處拘役或者是判處有期徒刑的,都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上所規定的一種刑罰的處罰措施。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完全是可以按照法律當中規定,由於我們單位解除和勞動者之間的合同的。
二、公司口頭解除勞動合同,能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勞動者的損失,即: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根據工作年限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目前我們國家關係解除勞動合同是有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的,一般情況之下,如果被判處拘役或者是判處有期徒刑的,都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上所規定的一種刑罰處罰措施。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完全是可以按照法律當中規定,由單位解除和勞動者之間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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