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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實際履行視為合同有效指的是什麼

合同實際履行視為合同有效指的是什麼

一、合同實際履行視為合同有效指的是什麼

合同實際履行視為合同有效指的是什麼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實際履行對合同生效是有影響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實際履行了合同後,另一方接受的,合同就會成立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八十三條 【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合同編關於根本違約的規定有

根據我國《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條第四款:“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從違約的情節考慮,一方的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便構成根本違約。

“不必要”是指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不能實現,或者說主要合同意圖不能實現。“不可能”是指按合同約定的給付,在事實上不可能。基於違約方的過錯成為不可能履行時,非違約方雖然可請求賠償損失,但只要合同不解除,非違約方就不能從合同關係中解脫出來,不能及時進行積極補救或降低損失。在合同中,非違約方還要履行對等給付義務,對其極為不利,因此,有必要賦予非違約方合同解除權。

2、從違約的後果考慮,單純的違約並非合同解除的主要根據。

以過錯作為判斷因素之一的違約後果具有嚴重性才是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而判斷違約後果是否嚴重,應以是否違反合同關鍵因素,即合同訂立的主要目的能否實現為依據。

在法律中也有如何支付解除合同的違約金的相關規定。如果合同因違約解除,則應該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若合同中有違約金的規定,則按照合同中規定的進行。

標籤: 合同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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