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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嗎?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嗎?

一、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嗎?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嗎?

是屬於無償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第二項規定,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贈與合同一般是贈與人單方履行將自己的合法財產送給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不承擔義務而只享有獲得受贈財物的權利。但在附有義務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財產贈與受贈人,是附有條件的,受贈人在接受贈與人贈與的財產後,必須依法履行贈與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是因為財產的贈與是在受贈接受贈與合同中所附加的義務,贈與合同才成立,而這部分附加的義務成為贈與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附義務的贈與,受贈人必須承擔義務,如果贈與人所附的不是受贈與人承擔的義務,而是為達到某一結果或目的的贈與,則不是附義務的贈與。

二、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徵

1.附義務贈與是一種雙方法律行為

附義務贈與作為一種契約,須以雙方當事人之合意為要件。只有當贈與人要約表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並要求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義務;受贈人承諾表示接受贈與財產,並願意履行義務時,贈與合同方為成立。

2.附義務贈與是一種單務無償合同

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雖然也負擔一定的義務,但雙方簽訂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將贈與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物所付的代價或附隨的義務,不是其取得贈與財產所付的報酬或對價,因而不能因為贈與附義務而否認贈與合同的單務性和無償性。

3.附義務贈與是一種將義務附加於贈與的合同

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是贈與合同的一部分,不能因其具有單務性而將所附義務視為另一個合同。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的義務,不得違背法律規定或公序良俗,否則整個贈與合同無效。附義務贈與的履行,一般為贈與在先,義務附後。

三、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是單務還是雙務

贈與是一種合意,是雙方的法律行為。贈與合同雖然屬於單務、無償合同,但仍需要有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贈與意願,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

贈與合同,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其法律特徵是:

1、贈與是一種合意,是雙方的法律行為。贈與合同雖然屬於單務、無償合同,但仍需要有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贈與意願,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贈與合同不能成立。在現實生活中,也會出現一方出於某種考慮而不願接受對方贈與的情形,如遇此情況,贈與合同不成立。

2、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贈與合同是以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為目的的合同,是贈與人轉移財產所有權於受贈人的合同。這是贈與合同與借用合同的主要區別。

3、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一般在贈與合同中,僅由贈與人無償地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而受贈人取得贈與的財產,不需向贈與人償付相應的代價。這是贈與合同與買賣等有償合同的主要區別。

4、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在一般情況下,贈與合同僅由贈與人負有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並不負有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人負有將其財產給付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按照合同約定負擔某種義務,但受贈人所負擔的義務與贈與人所負義務並不是相互對應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贈與合同對於雙方來說是必須要協商好才能做的行為,而且雙方還必須要簽訂相應的合同,如果是附義務,那麼就必須要讓受贈方在履行完自己條款的情況下才能得到這份財產,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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