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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為履行的生效要件是什麼

第三人代為履行的生效要件是什麼

第三人代為履行的生效要件是什麼
第三人代為履行又稱履行負擔,是以第三人的履行為合同標的,債務人負擔的義務是在第三人沒有按債務人與債權人合意的方式行為時,由債務人負賠償責任。
其構成要件:
1.合同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簽訂;
2.合同的目的是確保他人的履行;
3.債務人的債務是獨立的主債務;
4.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但通常僅債務人負有義務。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6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可以明確:首先,第三人不因該合同的訂立而負給付義務;其次,第三人不因此項合同負給付義務,若不履行,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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